《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》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为景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,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。
大蜀山是合肥唯一一座城中山,被市民誉为“城市绿肺”、“天然氧吧”,依法保护蜀山风景区倍受省、市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、广大市民关注。《合肥大蜀山风景区管理办法》分为4章、32条。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:一是进一步明确景区整体性保护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景区资源、自然生态环境和设施的义务。市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个景区的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、管理和利用,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,市建设、规划、国土、财政等部门协同做好景区有关监督管理工作。二是突出景区规划控制。景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、布局、高度、体量、造型、风格和色调等,应当与景区景观和环境相协调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景区规划。三是加强对景区内已建项目的管理。景区内已建成的破坏景观、污染环境、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,应当按照景区规划和景观要求限期迁出或者拆除。四是突出景区生态建设和保护。《办法》指出,要按照保护生态和兼顾观赏的原则,进行绿化造林和林相改造,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,依法保护水体、林木、植被、野生动物、地形地貌以及园林建筑、人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。五是强化景区管理。制定护林防火预案,全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。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,按照批准的景区规划统一布局。禁止大中型货车进入景区环山道路。六是明确景区管理经费渠道。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、绿化养护、山林抚育、林木更新、病虫害防治、森林防火等费用应当纳入市财政预算,专项使用,接受监督。